2009-06-11

计划生育与生育文明

所谓生育文明,是指在生育及其相关领域内形成的积极成果和进步状态,它是人类社会总文明的重要分支,涉及到生育及相关领域内一切具有时代精神和进步特征的内容。生育文明反映着社会的进步,代表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,同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构成组合成人类文明,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,并起积极推进作用。
http://www.connotea.org/article/8f9047c985f6c55ab788a50277f2e2ce
  具体地说,生育文明包括生育观念文明、生育行为文明、生育管理文明、生育服务文明、生育制度文明和生育科技文明等内容。生育文明分为社会和家庭两个层面。对社会而言,主要是建立有利于推进生育文明的制度、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,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,即制度文明、管理文明和服务文明;对家庭而言,主要是依法生育、负责任生育和科学生育,即生育观念文明和生育行为文明。
  计划生育和生育文明具有不可割舍的紧密关系。计划生育是生育文明的发端和建设过程;生育文明是计划生育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。过去是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前进,现在是引领计划生育未来的发展。二者紧密相伴,相互促进。
 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推进生育文明的重要力量。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,生育始终被看作是家庭的私事,生育数量的多少、质量的高低完全是夫妻俩人的家庭行为,因此,生育处于盲目的、无政府的状态。对此,鲁迅先生曾有过深刻的揭示。他在1918年所著《热风·随感录二十五》中写到:"中国的孩子,只要生,不管他好不好,只要多,不管他才不才。生他的人,不负教他的责任。虽然'人口众多'这一句话,很可以闭了眼睛自负,然而这许多人口,便只在尘土中辗转,小的时候,不把他当人,大了以后,也做不了人。"
  新中国成立后,人民当家做了主人。党和政府面对5亿多的人口压力,从国家利益、民族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,萌发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。1953年8月11日,政务院批准《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》;1954年,毛泽东、刘少奇、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关于节制生育的指示;1964年,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。从此,家庭生育纳入了国家管理,结束了无政府生育的历史,同时也标志着生育文明理念进入萌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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